法律问答

你好!我雇了一个司机开货车,去年11月25日下午4:50左右,在于都罗坳镇下赣州时,车箱后半部分把一个骑单车横穿公路的中年妇女刮倒了,后来又被一小车直接撞上去,中年妇女在于都人民医院一个星期死亡,交警对此事故的判定为中年妇女次要责任,小车跟我的货车同等责任,现在事故已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我是货车车主,我承担了货车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我可以向我的司机追偿相关责任吗?我雇佣的司机要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2019-05-30 05: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不是主要责任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存在享受一半的说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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