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不愿支付孩子课外班学费

子女抚养
2023-07-16 12:1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办法: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监护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父母或其监护人不送孩子上学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义务教育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欠钱被起诉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则其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当事人因为欠钱被起诉的,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一般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其子女没有影响,但如果欠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导致其子女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