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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经过那些程序,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民政局领导

协议离婚
2023-07-16 1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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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下列程序:
    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下列事项: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一、向民政局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二、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登记。民政局确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并且已经对债务、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待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分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询问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3、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
    4、离婚协议书签字存档;
    5、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制作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
    当事人收到离婚证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双方夫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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