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上门女婿,女方家有三姐妹,现最小的妹妹未婚先孕,有一女,现1岁半,由于他们感情不和,女方出走,不知去向,男方把小孩交给女方父母,由于父母都上班,我身体才做完手术,所以小孩现有本人带,期间来看过四次,均都未给生活费。小孩本人已带四个月,因要过年回家,小孩无人抚养,本人想将小孩送人,但男方又说要,但又不愿意带回抚养。还说小孩已有户口,如果我将小孩送人,到时就告我。想问下这样,父母双方构成犯罪吗?我也构成犯罪吗?是什么罪?

2019-05-30 11:47: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
    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 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 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 看你收的是“好处费”,还是给的补偿费,看你收的数额多少确定。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送人,如果收大额、不合理的费用,也涉嫌拐卖儿童罪,也是犯罪,可能会被判刑。但实在无力抚养送人,收养人送取了少量补偿费(不是好处费),不算犯罪。
    以上有意见欢迎前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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