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鉴定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上面说签字或盖章后有效,一式三份,开发商两份,我一份,但是认购书上只有销售顾问的签字,我的一份也没有给我。我见了复印件,上面也没有章。数据上有开发商财务章,但没有写定金之类的。只有收到谁哪好楼之类的字,我不想要房子了,我能不能要回定金?

2019-05-30 14: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在商品房买卖时,双方会首先签署房屋认购协议书,那房屋认购协议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有何不同?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不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认购书的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二、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差别
    1、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3、是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概括而言,预约的目的在于有事实或法律上障碍,暂无法订定主契约时,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预约的目的在于签订本约,而预约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不受要物约束。
    (二)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 老百姓买房,是一件大事,几乎耗尽毕生心血,所以买之前一定要再三审核房子信息。特别是购买二手房,看一次房只能看到表面,还要对房深入的了解,之后再定也不迟。
    选房的老手不仅仅局限于户型本身,还会关注户型的采光、景观和视野等各个方面。
    要想选好房子,要重点关注下面的几点。

    一、核实房本
    弄清房屋的所有权是不真实可靠,房本是不是真的,房本要是假的,定金就泡汤啦。
    二、确认房主
    一定要验明正身,严防卖房骗子。
    最好是看看房主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证件。确认是房主本人在卖房。
    三、核实产权
    房子的产权上写的所有人,都要同意卖房才行,若有一人不同意,交了定金也白搭。
    可以去建委查查产权归属,房本、房主、产权人一目了然。
    当然这个需要房主的配合。
    四、检查产权有无瑕疵
    看看房子有没有债务纠纷,是否被查封。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果被查封或抵押,都是不可以买卖的房子。
    五、核实面积
    房本上的面积跟实际建筑面积一样吗。
    拿着尺子量一量心里才有数。
    六、落实细节
    ①所谈的交易价,是单独房子的价格还是包括车位及赠送家具;
    ②如果包含车位,务必注明车位号;
    ③如果是教育地产,注明是否属于某学校片区,名额有无被占用;
    ④房产证真假与产权瑕疵可以通过房屋核验来验明;
    ⑤定金不要让中介代收,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不要超过50万。
    如果一定要支付“大额定金”,尽量选择资金监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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