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人,没有经济来源,自己靠低保生活每月400元,勉强维持生计,还要赡养老人,给老人每月500元生活费,而且老人5个儿女,实在是无力承担,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少交或不交吗?
-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