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3个月但未办结婚证由于感情不和闹分手,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合理吗?

彩礼
2023-07-19 21: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就同居并且分手的,分手后女方是需要退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就不要退彩礼。但是如果未婚同居之后分手了,其彩礼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是需要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不结婚的,彩礼可以要求退。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同居的情况下,彩礼也要予以返还。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在同居三年后分手的,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全部彩礼,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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