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下,婚前买房,是男生付的首付,女方贷的款,如果分手了,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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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
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
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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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
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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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
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
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
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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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