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3月23日凌晨3点左右,工人A在车间内装卸货物,不慎从3米左右的工位摔下,左足先着地。工友随即送至医院救治,医院病情鉴定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因工厂没有为A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平均工资为90元每天)。现如今A应向工厂索要多少赔偿金额?

2019-05-30 22:03: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伤残等级是五级伤残,按照规定,有两种解决方式:
    一、保留劳动关系,单位支付你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是每月按照70%本人工资支付。
    二、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 首先申请认定为工伤 然后要求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 具体赔偿如下项目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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