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婚前买的房子付了首付。前段时间,他只能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他离婚了,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2 06: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但若该房屋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或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始终为子女所有。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这个财产的取得系乙方利用个人财产购买或者父母明确指定给一方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