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手续?

遗产继承
2023-07-22 08:0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遗产公证需要当事人去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所示:
    1、公证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3、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制定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的流程:
    1、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3、发证。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