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女的和一个男的在谈恋爱之间有了性关系。?现在男的要分手。?又找了个。??而这个女的害怕以后生活因为这件事有了困难?比如怀孕。???想让那个男的写下个字据??可那个男的不想负责任。???那个女的该怎么办呢、请问。

2019-05-31 06:2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意见》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