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的就是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认定问题,原被告双方都有见证人,见证了我爷爷的临终口头遗嘱,双方的见证人在我爷爷临终口头遗嘱上面签了字,认可了我爷爷的话,我并录音。当时我爷爷没有签字,因为不能写字了,说完不到6小时就死亡了。后来被告不承认我爷爷说了口头遗嘱,我就把被告告上法庭,法院最后驳回我的起诉,理由是,见证人都是和继承人有亲属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有我原告方的两位,他妈是继承人;被告方的口头遗嘱见证人有三位,被告是继承人,她的的亲生儿子、弟弟、外甥女,他们都在口头遗嘱上签了字按了手印,结果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理由是双方都是亲属,我想不通,这里的见证人是被告和原告双方的见证人,又不是一方的见证人签了字,怎么就不能认定呢?

2019-05-31 06:4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遗嘱有效。
    2. 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只要公章真实,即为有效; 至于律师私自接案,只要其服务内容不违法,不影响见证书的有效性。 这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
    3. 律师未按照律所内部呈报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律师规范,追究律师纪律责任。
    4. 遗嘱代书和见证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两名律师进行,这是特殊规定; (其他见证通常一名律师即可。)
    5. 遗嘱形式基本无误。
  •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