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院医疗保险扣除后,还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7-22 16: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报销条件的就可以报销的。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但是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先行全额自费结清,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去医保部门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 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的节点是出院后或转院后,出院又住院的,可以等第二次出院后再报销即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 大概率是可以报销的。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医保报销。但是如果当地有规定,出院后可以不予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中心。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同时,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患者在使用医保卡进行就医时,应当到指定的医院就医,同时应当及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手续,尽量避免出院后办理以免增加报销的程序或者造成不能报销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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