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3年房屋交付,社区大部分业主发现房屋漏水,外墙脱落,开发商于2018年维修。很多地方都没有修好。现在社区的墙壁都脱落了,但保质期已经过去了。开发商还能追究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3-07-22 19: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外墙渗水,如果保修期没有届满,业主维权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维权,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与其无法协商,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屋外墙渗水业主维权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延期交付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最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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