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离婚的人,当时离婚后前夫的村里重新给我立了张独立户口,有名牌号,就是没房子,后来前夫村里拆迁,就给了我一套房子,现在我想去办房产证,可是村里却不给我办说是当时没清楚房子问题,因为我签合同书上说是有一间房子所以有七万多元贴补,让我把七万多元钱给他们,他们才让办,我想问律师我应该给他们吗?

离婚
2019-05-31 08:34: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