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损鉴定,评估费用高于实际维修费用,按哪个价格赔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3 07: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一、标的物超过一万的收费标准: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
    0.5%收取。
    二、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法律分析: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按照规定的鉴定准则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车主或物主应按省规定的标准缴交鉴定费,然后领取《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上述鉴定费由车主或物主先行垫付,待事故结案后由事故责任人按处理机关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
    第四条 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合同必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一)汽车大修;
    (二)主要总成大修;
    (三)二级维护;
    (四)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 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如下: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 重新鉴定费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法律依据:《收费许可证》及《 道路交通事故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 机动车与行人 、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