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6岁了,但是找不到出生证明,想问怎么补办

2023-07-23 20: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第五条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 法律分析: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可以申请补办。出生证遗失或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母亲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儿童父母亲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