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了儿子,父母生病了,无法自理,自己已经结婚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谢谢你。

赡养
2023-07-24 10:2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是结了婚的子女,还是没有结婚的子女,只要父母到了需要赡养的时候,成年子女有能力的都需要赡养父母。结了婚的女儿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这一点上,男女是平等的。父母生病了,作为子女的应当对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就好像小时候,我们生病的时候,父母抚养我们一样。可是,当父母自己本身有钱能够承担医药费的话,作为子女还需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答案是有的,无论是否出嫁,是否结婚,子女都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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