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抚养
2023-07-24 20: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与子女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也能形成抚育关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双方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