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询问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是否享有居住权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5 07: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再婚的配偶享有居住权,需要双方约定,约定之后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之后就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法律分析: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规定公房再婚配偶可以享有居住权,配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依法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