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签订了工资补充协议,协议说今天离开明天离开的基本工资是1600,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公司有权支付新乡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吗?

讨薪
2023-07-25 15: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有: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独立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人的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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