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知道不能用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07-25 16: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能用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只是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国家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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