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如何处理房屋产权转让所需的材料

房屋产权
2023-07-26 02: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需要的资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屋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还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屋转让需提交以下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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