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
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