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去世,留下的土地财产,面临着下一代的土地纠纷。没有土地确权,不知该怎么解决的土地纠纷。请问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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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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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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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其次已经确权的土地,其所有权、使用存的隶属关系等在法律上已经明确。受法律保护。第三对方侵占你的土地,属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村委会及乡政投诉。并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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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