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立遗嘱人A,身份证号,住址,原来给儿子何(建)明结婚三间房带院,后来又在我的三间房带院加盖了两层楼房,因家庭纠纷,C的归我名下。现立遗嘱,把我名下拆迁房东西长17.1米,宽23,1米,归我儿子C所有。政府分配给我的拆迁安置房都归我儿子所有。我名下的银行卡为女儿D所有支配.我本人现在头脑清醒精神良好,特比立遗嘱!立遗嘱人:年月日立遗嘱地点:书写人: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请律师大人这样写遗嘱行吗?

2019-05-31 16:2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进行律师见证的情况下对下列事项应当注意: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证明意识清楚的证据是什么?最好提前做个全身体检。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
    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七、最好是自书,自书遗嘱应由本人书写,签名;如不能自书,可以打印,但要向立遗嘱人宣读,且打印人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要拍照或录像。
    八、代书遗嘱由律师书写,由立遗嘱人、见证律师、其他见证人签名
    九、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的身份要在录音中有体现。
    十、出示财产相关证明文件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会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必须有公证机关的盖章才生效,其它的遗嘱,虽然没有公证机关盖章,但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同样也是有效的。
  • 立遗嘱请律师避免遗嘱执行时的争议。
    实践中,关于遗嘱的最多争议就是遗嘱文书的真实性,而对真实性的争议,特别是在立遗嘱人生前留下很少笔迹样本和病历记录的情况下,是困扰当事人和司法的死结。
    遗嘱真实性的争议,一方面来自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自愿性;另一方面来自遗嘱上的笔迹签名。而解决这二个问题的关键,必须对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或字迹等进行鉴定。
    由于很多遗嘱是在秘密情况下所立的,事后有针对性收集证据进行鉴定的难度非常大,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逻辑上的怪圈,就是如何对一位已经死亡了的人进行与之有关的鉴定。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聘请律师见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逻辑怪圈和死结,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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