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 立遗嘱人A,身份证号,住址, 原来给儿子C结婚三间房带院,后来又在我的三间房带院加盖了两层楼房,因家庭纠纷,C的房屋归我名下。现立遗嘱,把我名下拆迁房东西长17.1米,宽23,1米,归我儿子C所有。 政府 分配给我的拆迁安置房都归我儿子C所有。 我名下的银行卡为儿子C所有支配. 我本人现在头脑清醒精神良好,特比立遗嘱! 立遗嘱人: 年月日 立遗嘱地点: 书写人: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请问律师这样写遗嘱行吗?

拆迁补偿
2019-06-23 10:47: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会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必须有公证机关的盖章才生效,其它的遗嘱,虽然没有公证机关盖章,但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同样也是有效的。
  • 律师可以协助遗嘱执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有的继承人客观上确实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比如年幼、智障、老年痴呆、行动不便、旅居境外、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等。
    此时,立遗嘱人就需要提前安排第三方来保障继承人实现相关权益,律师事务所作为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法律机构,当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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