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约在20年前,我爸妈买下了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由于是农村的房子,故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当时双方手写了协议并都签字,一式两份,并有公证人签字)可最近第一房东想收回我们的现在住的房子,他是否有权收回?谢谢

公证
2019-05-31 17:4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通常所说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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