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给我6万元,是2020年3月1日借的,2020年6月30日还给我,后来他没有还给我,口头承诺今年2022年3月1日还给我,还是没有还给我,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还签了新的借款

债务追讨
2023-07-27 03:3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借款双方之间只有口头承诺的,那么债权人想要追回借款的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或找第三方进行调解,要求债务人还款。协商调解不成债权人应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首先,朋友借钱不还,只要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出借人就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还钱。并且,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其他时间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向别人借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起诉程序如下:
    1、写起诉书;
    2、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
    3、法院确认受理后再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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