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立公司时办理了工商登记,工商局给了回执通知去领取营业执照,但申办人没有去领取,营业执照是否生效呢?要是生效,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股权转让
2019-05-31 19: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办营业执照一定要有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一定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要求一定不可是居民用房,可为商住房或商住两用房;因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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