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
物权,清偿顺序
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