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清算时,损失金额是否需要小股东按比例承担损失金额?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8 16:0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诉讼活动,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
    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法律分析: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发生公司清算纠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怠于向清算组成员主张权利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此时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不可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向清算组提起诉讼,清算组亦不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股东认为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要求公司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已经无法实现,股东此时应有权参照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