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楼房,情况是这样的,卖方已在售楼处交了首付23万,现在想卖给我,就是我把这23万转到卖方的账户上,另外再多给他5万元,然后他找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就是把开发商开给他的收据交回到开发商财务,然后让开发商重新给我开一个收据,我想问一下,需要先和他签一个房屋转让协议吗

2019-06-01 06:03: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1.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2.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3.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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