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该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被执行人在城镇只有一处住房,但是在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被执行人及其所
抚养的家属一年以上未居住的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