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里生病住院了,工厂里面会不会报销医疗费用?

工伤索赔
2023-07-30 08: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厂里没有给交医疗保险在厂里生病了,不可以向厂里面报销医药费。
    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的情形无法认定工伤,公司原则上不用承担医疗费。但如果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那么应当赔偿职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
    首先,公司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应期限的医疗期。
    根据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其次,公司仍需支付职工医疗期间的工资,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法律规定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
    ◉ 再次,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最后,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公司应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如小明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如医疗期满,小明伤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医疗期满,小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根据小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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