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保管合同的存储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2023-07-30 11: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等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
    1、验收仓储物;
    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
    3、保管仓储物;
    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
    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