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后,我的舅舅去世了,他立下了遗嘱,把他一部分的财产给我继承,这一部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8-08-10 17: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有约定为一方所有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房产涉及到继承和赠与两个法律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能由一方继承或只赠与一方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您父亲死亡后留下的房产应当是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的只有房产的一半,您与母亲一人一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实际应当是您母亲3/4,您1/4。您的意思是您母亲现在认可房产属于您对吧,这也就意味着您母亲不仅是放弃了继承权,同时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她的部分赠与给了你。
    所以,这套房中既有您从父亲处继承的部分,也有母亲赠与的部分。由于您父亲没有遗嘱声明,所以继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从母亲处接受赠与的部分,如果您母亲也没有声明只是赠与您的话,也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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