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商量一下。上一家公司每月扣除30%的业绩,年底发放,中途退休不发放。合法吗?

2023-07-30 17: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退休当月工资发放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一)、
    (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三)、
    (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
    (一)、
    (二)、
    (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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