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建房许可证、
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房屋产权证书、过户证明等。以及还需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以及提供房屋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