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定义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罪?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31 17: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认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为:
    1、积极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即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实施了隐藏、私自出售、无偿转让共同财产等行为;
    2、消极对待夫妻共同债权,即当事人不按照约定主张债权,例如逾期不接受债务清偿;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有以下情形的认定是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所获款项转移给他人;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案中可以认定夫妻一方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如下: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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