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不规则的工作制度。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讨薪
2023-07-31 19: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变相延长劳动时间,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安排过量的工作任务使得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仍属于变相的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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