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欠老板5000元。如果我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借据,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8-01 09:0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1、老板欠钱不还的处理办法有:
    (1)债务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在诉讼时效内;
    (2)证据包括借据、录音、付款凭证等。不能涂改或复印;
    (3)还款日期注明的,诉讼时效自借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
    (4)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可以拘留债务人恶意拖欠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员工工资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与用人单位询问协商;
    2、若其不理可到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工资;
    3、若仲裁以后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可凭仲裁书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强制执行。
  • 一般情况下,没签合同欠款不给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投诉无果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一般情况下,没签合同欠款不给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投诉无果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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