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军产房,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房屋买卖
2023-08-02 09: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合同丢失了,可以补办。如下: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如果当事人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则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盖章进行证明;如果未登记的,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复印其原件或者提供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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