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以下男人没有包括的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扶养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或送院治疗;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作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