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个乡村医生,院长让我来XX院上班,我跟医院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在上班的过程中,让一个患者神经损伤了,到处治疗,到现在已经花了22万,最后还给了患者35万作为赔偿,这57万元钱目前都是我一个人出的,院长说这个事情是出在我的手上,应该由我个人承担所有的费用。我想问问这个费用是我一个人出还是和医院一起来承担啊?我知道现在事情发生了,可能要分清楚是谁的过失,我是想说,我想做最坏的打算,就算把所有的责任都算我的,全部是我的过错,那么这57万,我大概应该出多少,比如一人一半,或者我3医院7,或者我7医院3,律师们,辛苦你们帮忙好好看看,我应该是负责多少万啊?谢谢了。

2019-06-01 18:43: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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