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是在山区自留地上于2003年建设480平米用于户外驴友停供餐饮住宿,其间没有政府部门给我制止而且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都齐全。2015年XX局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说我非法占地。要我限期拆除。由于不懂法律,错过了听证复议,行政处罚书复议,现在给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请我还能维护自己权益吗?

2019-06-01 20:05: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工商部门对你做出处罚,应当告知你处罚依据,你享有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等等!否则该处罚决定无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