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到赵某处买东西丢失一包,里面有十元以及相关证件,其中有出国护照,后来赵某买报纸看见王某登寻物启事,称如有拾到归还并有重谢,并留有电话联系。赵某与王某联系约定一个地点见面,王给赵800,赵某嫌少,说王某重金是骗人的,要求王某付款3000元,王某又把摩托车抵押给赵某,价值6000元,赵留下名片,称王某回国联系,几天后王某出国未成,多次打电话和赵某联系,说只能给八百元,要求返还摩托车,赵不答应,称不给3000就把车子卖掉,后将车子卖后得3500元。王某报案后赵某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赵某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