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2018年7月28上班受伤了,在厂里做了一年多,平常工资计件的,在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也有五千多一个月左右,现在还在养伤,那么这个月工资发了三千一百块钱左右,还有自己上班有几天,这样发对不对呀?

2019-06-01 22:2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
  • 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能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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