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公民未经许可收养子女,并对双方
抚养子女的事实进行公证的,寄养人可以持公证书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
计划生育;
2、收养其他弃婴,不得有子女,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公安机关出具的《接送弃婴儿童报告书》和街道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
合同一式四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